马鬃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滥办酒席的
通 告
全乡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整治农村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中共桐梓县委办公室、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整治城乡滥办酒席风规定〉的通知》(桐党办发〔2014〕42号)等相关精神,现将马鬃苗族乡整治滥办酒席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群体
本通告适用于马鬃苗族乡农村群众。全乡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所有单位的临聘、协管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村干部、乡村医生、农村信贷联络员、巡查员、护林员、防疫员严格按照桐党办发〔2014〕42号执行。
二、可以操办的酒席
1.结婚酒席:只限于本人、子女初婚酒席。
2.丧事酒席:只限于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直接赡养人(父母双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丧事酒席。
3.寿酒席:70周岁(含70岁)以上的整十生日酒席。(生日酒席须与户口簿、身份证日期一致,不能提前或推迟,只能操办1次。)
三、不得操办的酒席
除本通告列举的初婚酒席、丧事酒席、70周岁以上整十生日酒之外的乔迁酒、升学酒、参军酒、满月酒等,均属于违规酒席,不得操办。
四、滥办违规酒席的处置办法
1.发现滥办酒席或经群众举报滥办酒席的,由村支委、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告知和制止,下发停办通知书。滥办酒席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停止滥办酒席行为。
2.若滥办酒席人员不听劝阻的,村委会报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办理正规酒席的程序
1.提前15天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含申请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安全承诺书等),填写操办酒席申请表,经村委会盖章同意后,方可操办。
2.丧事酒席可口头向村委会告知,村委会进行初核,属实的由村委会同意,丧事办理完毕后7天内到村委会补充备案。
举报电话:0851-26821005
马鬃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