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405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用人单位承担40%;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发放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
发放方式:农行按月代发
操作流程:用人单位上报资料—发布公告—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同意开发岗位
业务单位:人社局
咨询电话:0851-2665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