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救助工作,各镇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对照补助标准,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程度和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
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待住房重建完成,验收合格后再发放补助资金。不再另行下拨2020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三、对拨付的救助资金,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配,不得平均分配或截留资金;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救助资金必须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受灾群众;要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