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房基本保险部分。省级农房基本保险保费由省级承担并支付,保额为5000元/户(参照《贵州省2017-2020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级如有新方案出台,则按照新方案执行);市、县农房基本保险保费7.4元/户,保额为10000元/户,费率为0.74‰;由市、县两级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提供7.4元/户保费,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即市级承担1.48元/户,县级承担5.92元/户。
2.增量保险部分。保费20元/户,保额为97300元/户;由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自愿缴纳10元/户保费,县人民政府补贴10元/户保费。针对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采取市、县两级统保的方式实现全覆盖,保费20元/户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即市级承担4元/户,县级承担16元/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人员户数以9月县民政局统计数据为准。具体组成为:
(1)家庭财产保险。保费10元/户,保额为16000元/户,
费率为0.625‰;
(2)因灾人身伤亡保险。保费10元/户,保额为80000元/
户,费率为0.125‰;
(3)因灾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保费为0元/户,保额为1300
元/户,无费率。